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2019年06月05日    访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三创”教育,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1643),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单位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荐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各系应按学院规定开展推荐工作,并明确和公开本系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荐工作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

  第五条 提倡并鼓励优势互补、加强交流,鼓励推免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及不同学科间交流。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年级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领导和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系推荐工作。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实际情况,按专业分配指标。

  第二章 推荐

  第八条 学院按照当年度《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各专业年度推免生名额。

  第九条 推免生条件: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成绩优秀,全部必修课、专业基础课无不及格。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2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FEL成绩80分及以上。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全国重大竞赛一等奖获得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成绩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全面评定学生,决定综合排名。具体计分方法和计分标准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修订稿)执行。

  ()经学院推荐,学校审批赴境外学习机构学习取得的学习成绩的认定和换算按照学校本科生院最新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推荐工作程序:

  ()学院按照《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原则和规定,制定学院年度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连同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由学生所在系组织)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初选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橱窗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最终确定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校审核通过的学生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荐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本科阶段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出国者,学院向其留学学校发送违约告知函;凡获得推免生资格后本科阶段就业者,学院在毕业派遣时,将其违约告知函放入学生档案;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等额扣减学生所在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并在学院网站公布违约者名单。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和各系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荐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二条 学院和各系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三条 学生对推荐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所在系推荐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所在系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反映,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和工作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四条 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15年公布的《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即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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