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的通知

2021年06月08日    访问:

全体本科生:

我院学生社团负责人自2020年7月上任以来,即将届满。为促进学生社团优秀人才结构的形成和人力资源的储备,选拔优秀的学生骨干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院社团在学生活动建设和发展中的带头作用。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负责人将于2021年6月开展换届工作,现将换届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社团及人数

共二十二个学生社团,分别为管理者研究会、新经济社、新视野金融俱乐部、新财会研究社、珞樱旅游学社、营销协会、益乐俱乐部、新媒体中心、合唱团、舞蹈团、M12模特队、辩论队、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排球协会、保险与精算协会、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投行与基金协会,康腾实践中心、山水知行公益社团、珞music说唱音乐社、学生调研分析协会。

各社团拟招聘社长1人,副社长1-3人。(副社长具体招聘人数视各社团自身情况而定)


二、遴选原则

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三、遴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级、2019级、2020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候选人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2.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学生会组织,对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能够胜任岗位要求。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

5.学习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6.能够胜任一年的社团工作。


五、任职要求

1.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长、副社长,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原则上由上一届成员大会以民主方式提名等额候选人,经指导老师同意,报院社团指导中心考核通过后,报院团委审批。任期一年,允许连任。学生社团的第一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校纪处分。

3.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是加入社团半年以上的成员,熟悉学生社团的性质、任务和工作制度。有为学生社团工作的愿望和热情;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认真处理好社团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对外的适应能力,具有创造性开展社团活动的能力。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 在校期间曾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2)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 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六、时间安排

1.各社团自主进行换届,并于6月13日12:00之前将社团负责人相关表格电子版(命名为社团+职位+姓名,表格在阅读原文处下载)打包发送至社团指导中心秘书处公邮:stzdzxmsc@163.com。

2.社团指导中心秘书处会对社团负责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各社团负责人任职情况。

3.公示:负责人拟任名单报院团委审批,并予公示三天。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