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2024年04月21日    访问:

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

    为践行“五育并举”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校学工部《关于评选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开展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议

    1.个人申请。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皆可参加评选,申请者需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申请,同时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评审小组(班导、班委以及2名未参评学生代表,请参评班委回避,原则上班导任组长),根据评选条件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对符合评选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民主评议,每班有2个推荐评选名额,按投票数由高到低确定拟推荐人选,民主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班长于42517:00前将推荐人选申请材料(附件1与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ems20@163.com(邮件主题格式:20xx+优秀本科毕业生班级评议)。

    (二)年级评议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但未入选班级推荐名额的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参评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有意继续参评的同学请于42617: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附件1及证明材料、附件2发送至邮箱whuems20@163.com(邮件主题格式:姓名+20xx+优秀本科毕业生年级评议);

    2.年级民主评议。各班按要求推荐评议代表,原则上每班2人,共同组成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需在组内公示。

    (三)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为组员的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过程的监督、对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内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组长:李好、孙祥

    组员:张可儒、李铭、熊壮、史戈、闫丽萍、张植、孙琳子

    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推报名单,并将评选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评审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27-68753006

    (四)上报学校

    5917:00前,学院将纸质版名单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校学生工作部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宁缺毋滥。

    (二)严格控制评选比例,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单位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监督。

    (四)高度重视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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