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2016级、2017级在籍本科生: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造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专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前6%,综合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原则上须获得优秀学生甲等奖学金。
2、评选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规范填写要求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每人限一页,正反打印),成绩单随审批表一起上交,并在学生事务中心系统上提交网上申请。经由年级同意、院系审核后方可申报,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12:00。
年级需要统一收集申请者《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评选流程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年级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在学生事务中心系统上提交网上申请,申请截止时间2018年9月27日12:00。
各年级统一填写《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评。
三、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附件 (128.08 KB)
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奖学金工作小组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