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本科生)的通知

2018年10月29日    访问:

学院各本科生党支部、各本科生团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系列新精神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印发〈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本科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原则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发展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2016级入党积极分子。

  三、发展条件

  1、热爱党和国家,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计划、方针、政策、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心党和国家大事,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在思想、政治、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要求入党,动机纯正,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最新理论动态,本人对党有明确认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预备培养、教育、考察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内认真参加党校培训且合格毕业。积极参加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科研、学术、课外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和荣誉。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尊师重教,成绩合格。

  5、满足以上条件后,入党积极动机纯正者、院校主要学生干部、党校优秀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1、10月29日:本科生党总支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布置会,具体布置2018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

  2、10月30日——11月1日: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填写发展对象申请表,于11月1日18时前发至各支部书记邮箱;各支部书记也可主动发展支部内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3、11月2日——3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充分讨论、择优选择,产生发展对象酝酿名单,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4、11月3日——5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听取发展对象情况介绍,采取差额方式产生发展对象和培养人,并于现场公示;

  5、11月5日:本科生党总支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布置会,具体布置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6、11月中旬:本科生党总支举办当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三天的短期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7、11月26日前:政治审查结束后,对发展对象和其培养人进行为期5天的全院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8、公示期结束后: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完成相关预备党员接收工作;

  9、12月:召开新党员宣誓会。

  五、工作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李明航,电话:13277065136,邮箱:995815788@qq.com。

文件类型: .doc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展对象申请表 (32.50 KB)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