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全日制本科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7-2018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本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 1.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自主报名(6月7日-6月12日);
其中,通过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whujgzzb@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B139办公室;
通过院系学生社团报名的,请将材料发送至stzdzxmsc@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B139办公室;
通过各年级报名的,请关注各年级学生会通知。
2.团委/年级评定小组评选(6月13日-6月14日);请评审小组将最终结果电子版发送至whujgzzb@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团委B139。
3.评选结果公示(6月15日-6月18日);
4.名单上报校团委(6月19日)。
五、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邓龙真,电话:15225905965。
附件1 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x (16.43 KB)
附件2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x (14.54 KB)
附件3 申报情况汇总表.docx (17.88 KB)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