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各团支部、各社团:
我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18年5月13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为准确传达此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要义,更好的代表学生反映各班团体、学生会、社团的诉求,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开展代表选举工作,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为共青团员;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4、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二、代表资格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资格:
当然代表:
1、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
2、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包括各部部长及社团负责人);
4、2014级毕业生管理委员会主任;2015级、2016级、2017级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书记、主席;
5、2016级、2017级各班班长、团支书;
6、第十八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
推荐代表:
7、推荐代表。
学生代表由当然代表和推荐代表构成。
三、代表分配
推选代表由各班召开会议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分配规则如下:
2016级、2017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7%(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2015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2014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四、代表推选程序
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产生。申请代表人超过限额的,班级需在班长、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代表人陈述,全班同学投票选出结果,保留票选结果,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资格审查
大会代表接受两代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代表资格。
七、代表团组成
本次大会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资格审查组指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八、工作要求
请各班团支书下载附件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并于2018年5月5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资格审查组邮箱:whuems2018@163.com。邮件及附件需统一命名:“×级×班”,如:2016级工商管理一班。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八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代表信息统计——X级X班(1).xlsx (9.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