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17年06月10日    访问: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武大学字[2017]21号)文件,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校团委通知,我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本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 1.5%。

四、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将电子版申请表于2017年6月12日13:00前发到whujgzzb@163.com;

(五)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7年6月12日13:00——14:00在经管院教工之家侧门处交给工作人员;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施展,电话:15071368838。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文件类型: .doc附件1 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33.50 KB)

文件类型: .doc附件2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请表.doc (3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