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共青团武汉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评比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院社会实践工作实际情况,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1、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2、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3、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
二、评选要求
1、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
评选对象为各实践团队的指导老师、各院系及有关部门党政干部、团组织负责人。
(1)必须亲自随团到实践地认真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并圆满完成任务;
(2)大力支持、主动配合实践团队的工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3)需认真填写《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4)。
2、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组织并参与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思想明确,工作认真负责,为实践团队作出突出贡献;
(2)热心服务,甘于奉献,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
(3)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完成一篇优秀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
(4)需认真填写《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
3、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成果评选对象为各类别项目报告书。
(1)报告书内容分类别确定,具体参照立项通知及其附件;
(2)如有视频、音频、PPT等电子成果可刻成光盘附在实践成果后面,此项将作为本次评比的参考之一;
(3)成果报告全文双面黑白机打,符合格式要求,撰写真实,内容详略得当,制作简约而精美;
(4)成果报告统一参照立项申报书命名,如“美丽中国——xx学院赴xx省xx市生态环境调查项目报告书”。
三、注意事项
1、因任何极端天气因素、人为因素未进行实践活动,未提交“美丽中国伴我行”活动材料的暑期实践团队,不具备评奖资格;未按要求于9月25日前完成资助经费报销的暑期实践团队,不具备评奖资格并需退回前期拨付经费;
2、采取“队、院、校”三级推荐申报的方式。其中,对于院系申报办法,优秀指导教师及先进个人按照不超过各院系实际指导、参加实践团队总数(包括校级团队和院级团队)的15%进行申报;优秀成果按照不超过各院系实际参加实践团队总数(包括校级团队和院级团队)的40%进行申报。校级学生组织实践团队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实践团队参照院系的申报办法申报;
3、各类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材料的制作应注重内容,力求简明,倡导环保,避免过度包装。
4、电子版材料包括成果报告、实践日志、精选实践照片、视频(选交)以及附件7,每支实践队的材料应统一放入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以项目名+队长名命名。纸质版材料需提交成果报告、实践日志(其他材料可附光盘),每支队伍的所有纸质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于文件袋外写上项目名+队长名。
5、申报先进教师、先进个人需提交附件4、附件5、附件6,其中附件4及附件5电子版以先进教师/先进个人+姓名命名,纸质版材料需提交附件5并放于队伍结项材料文件袋内。
6、所有电子版材料请于10月5日22点之前发送至practice2017@content.org.cn,纸质版材料请于10月9日21:20-23:00交至湖十三(男寝)206秦同学处(联系电话:13523571910)或枫十四(女寝)237任同学处(联系电话:15927343486),逾期将按自动放弃处理。
详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奖办法
2、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申报表
3、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调查表
4、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教师申请表
5、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申请表
6、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申报汇总表(优秀组织单位、优秀指导教师、先进个人)
7、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评比申报汇总表(优秀团队)
8、武汉大学2017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结项材料撰写及提交规范
联系人:赵荣杰 15071410677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