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各团支部、各社团:
我院第九次团员、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5月7日召开,为准确传达此次大会的要义,并反映各班团体、学生会、社团的诉求,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开展代表选举工作,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代表资格:
1、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
2、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干部(包括各部部长及社团负责人);
4、2013级毕业生管理委员会主任;2014级、2015级、2016级年级团总支学生会书记、主席;
5、2015级、2016级各班班长、团支书;
6、第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正式候选人;
7、推荐代表。
三、推选代表由各班召开会议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分配规则如下:
2015级、2016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17%(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2014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5%(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2013级各班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总人数的3%(四舍五入、且包含第二条所含代表)和本班当然代表数量中的大值。
四、推选代表产生程序:
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产生。申请代表人超过限额的,班级需在班长、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代表人陈述,全班同学投票选出结果。
五、代表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代表必须为共青团员。
2、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德智体全面发展。
4、支持学生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5、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六、大会代表接受两代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代表资格。
七、本次大会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资格审查组指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八、请各班团支书下载附件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在2017年4月30日中午12:00之前发送至资格审查组邮箱:whuemsxdh17@foxmail.com。邮件及附件需统一命名: ×级×班,如:2015级工商管理一班。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九次团员、第十七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代表信息统计-×级×班.xlsx (9.3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