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学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台湾、港澳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就读,增强港澳台学生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宝钢教育基金会设立港澳台优秀学生奖。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6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培养单位按照《宝钢教育奖关于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要求,结合培养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
二、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本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人,全校推荐5名港澳台优秀学生。
四、请各培养单位推荐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港澳台学生,并于9月26日前将《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建议名单》、《2016年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基本情况汇总表》、学生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五、9月28日组织评审会审核申请资料,确定面试答辩学生名单。
六、9月29日组织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面试答辩,确定学校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七、10月8日上午,各培养单位将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申报表与两张登记照(两吋彩色免冠近照)报至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张娟 联系电话:68752808
附件:宝钢教育奖台湾、港澳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docx (1.29 MB)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130.00 KB)
武汉大学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