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校团委通知,我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将电子版申请表于2016年5月29日12:00前发到whujgzzb@126.com;
(五)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6年5月29日中午12:00——13:30在经管院教工之家侧门处交给工作人员;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刘晓荷,电话:18807276699。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doc (33.50 KB)
附件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