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籍本科生:
为激励我院学生自立自强,努力学习,争取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精神,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在全院本科生中开展2014-2015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工作要求
1.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符合《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可自行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指标,参照申请人学习成绩,依据优中选优原则确定拟定人选。
国家励志奖学金:
符合《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中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者可自行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指标,依据择优选拔的原则确定拟定人选。
二、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的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2012-2014级班级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两项奖学金候选人评选过程的监督、候选人资格核查和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2014-2015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小组:
组 长:邬明建 潘 敏
小组成员:陈 琦 焦 丽 王 艳 赵一君 赵 妍 吴 寅 祁 浩
周立超 张 芬 卢盛峰 袁 泉 刘 念 李明航
三、评选程序
1.10月8日-10日 个人向所在年级奖学金工作小组提出申请,递交正式申请表;
2.10月11日-12日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小组分别对两项奖学金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确定拟定获奖人;
3.10月13日-15日 拟定获奖人名单公示,接受全院本科生监督。如学生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提出。咨询电话:027-68753006 赵妍老师 邮箱:jxjems@163.com。
4.10月16日 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接受审核。
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