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籍本科生:
根据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助学金申请资格。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人每年3000元,乙等每人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我院共有名额为546名,其中甲等487名,乙等59名。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经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分开;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5年10月19日——10月26日工作时间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5、各年级评审完毕,学院汇总、审核后,将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
附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51.50 KB)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