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二届团支部风采大赛复赛通知

2015年04月09日    访问: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团支部组织建设,同时为各基层团支部提供交流学习的平台,引导其明确团支部职能,焕发团支部活力,2015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以倾心服务齐奉献 携手共进焕活力为主题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二届团支部风采大赛。截至三月二十七日,第十二届团支部风采大赛初赛圆满结束。初赛中各支部积极参与,以不同的形式展现了自己的风采和特色,在大众评审的共同评判下,十个团支部脱颖而出晋级复赛。根据《关于举办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二届团支部风采大赛的通知》本次大赛复赛将于20154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主办: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承办: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组织部

二、 复赛基本情况

(一) 复赛时间

                    2015411

(二) 复赛地点

武大校园 

三、 复赛具体通知

(一) 户外素质拓展游戏

1. 时间:20154118点至12

2. 地点:武大校园

3. 参赛人员

各团支部参赛人员限定为10个人,男女参赛队员各五人(达到标准方可出发)。

4. 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户外素质拓展游戏活动,使主题观念倾心服务齐奉献,携手共进焕活力与切身实践相结合。大赛旨在提高团支部团结合作意识,增强团支部凝聚力,使服务理念和奉献精神深入人心。通过比赛的竞争与合作,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团支部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5. 相关事项:

1) 各团支部参赛人员需于411日上午7:20携带校园卡于工学部操场集合。各支部负责人抽取一条路线,带领支部成员按照路线顺序前往不同地点进行素质拓展游戏。

2) 各支部负责人将在比赛开始前获得与抽取路线对应签到表。为切实贯彻大赛秉持的公平公正原则,每一组参赛队员需在全部人员到达每一指定地点之后方可开始游戏,同时,参赛队伍在游戏结束后,需找各地点负责人在签到表签字之后方可继续下一游戏。

3) 比赛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参赛人员,到达每一地点后工作人员将依据校园卡对队员身份进行核实。

4) 每个游戏(共九个游戏)主要以完成游戏的时间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十名1分,以此类推的方式计入得分。最终以每个小组的总用时进行排名,第一名10分,第二名9分,以此类推计入。户外游戏拓展环节总分100分。

5) 在比赛途中若有人受伤无法完成,可报备工作人员之后同性替补继续比赛。希望各支部在比赛中注意参赛人员的安全,尽量避免受伤等情况的出现。

6) 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搭乘任何交通工具,队伍之间可以相互监督。违规情况出现将对该支部户外素质拓展游戏部分取消资格的处罚

(二) 展示答辩

1. 时间:2015411日晚上18点至20

2. 地点:教学楼(具体地点会再做通知)

3. 参赛队员:各支部团支书(或其他团干)、一名支部成员

4. 活动意义:通过成果展示与答辩的方式,展现各团支部的风采与参赛成果,使得参赛队员更好的理解大赛主旨,并将倾心服务齐奉献 携手共进焕活力深入贯彻到之后的基层团支部建设工作中。

5. 活动环节

1) 成果展示

   各团支部以演讲展示的方式向评委展示本次大赛的成果注意事项如下:

a. 演讲需紧扣活动主题,同时突出支部特色风采,同时配以幻灯片材料(可以在初赛的材料上加以改进或沿用初赛材料)予以辅助。

b. 演讲时间不得低于三分钟,也不得超过五分钟。时长不足或者超出时间,扣除总得分的3%

2) 答辩环节

评委将针对团支部的展示成果提出相关问题与各团支部代表人员进行探讨。

6. 计分方式

成果展示与答辩两环节都各自以百分制计分,最终以各百分之五十的比例加权得展示答辩总成绩。

(三) 计分方式

复赛室外活动总分按70%加权,展示答辩环节按30%加权,得复赛最终成绩。

四、 其他事项

各支部于2015410日 (周五)20:00之前将本支部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whuemsfcds@126.com ,材料相关要求如下:

1. 邮件标题为XXXX班团支部复赛材料;

2. 材料需包括:答辩成果展示所用幻灯片(可以在初赛的材料上加以改进或沿用初赛材料)、参与复赛户外素质拓展人员名单及学号、带队负责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参与答辩的两名同学的名单及学号;

3. 材料一经上交则不再做修改,请各支部相关负责人认真校对之后在发送至公邮。

对大赛相关事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经管院分团委组织部  惠凯  18627945369  13

经管院分团委组织部 李明洋 15927345803  14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