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一年来,我校各级学生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学校改革发展为宗旨,勇于作为,甘于奉献,积极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在推动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和学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4—2015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成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 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团委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将电子版申请表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22:00之前发到whujgzzb@126.com;
(五)将纸质版申请表于二〇一五年六月八日下午17:30之前上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段思豪,电话:15527160603。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 (33.50 KB)
附件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doc (3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