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访问:

 

各学院、系(所、实验室):

   为确保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地发展,配合各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我校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催还款工作,进一步降低贷款毕业生逾

期率,根据《关于积极配合做好201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鄂学助[2014]2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应高度重视,将贷款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指定专人负责贷款学生的信息管理和催还款工作。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以每年1220日收款情况作为考核各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工作的依据,并作为下一年度贷款发放额度的参考因素。学院根据我中心下发的生源地贷款提醒催还款名单及时联系贷款毕业学生,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生每年还款日(1220)的还款提醒工作,督促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内还款,以免影响我校在全省内还款情况的排名。学院于20141219日前将联系结果和学生的最新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加盖学院公章)反馈至我中心汪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汪老师邮箱(200829178@qq.com)。

二、学院应认真做好对贷款毕业生的还款政策的宣传。

学院利用电话、网络、短信等方式提醒尚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从即日起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欠缴本息,并在1220日以前按要求和规定流程(见“湖北学生资助网”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http://zzpt.e21.edu.cn/)将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或支付宝专用还款账户)中。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已与“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完全对接,对1220日未按期偿还本息的贷款学生,自动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记录为违约,违约记录至少保留5年,对学生今后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如果本金逾期,将根据合同条款收取高额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

三、学院应积极将贷款资金到账情况告知学生本人,督促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院应将我中心下发的到帐通知及时通知到贷款学生本人,督促其尽快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学生的到帐资金暂存在学校财务帐上的情况。

 

附件: 生源地贷款提醒催还款名单文件类型: .xlsx2014121016082473499.xlsx (19.16 KB)

                            

                    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