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在籍本科生:
为激励我院在籍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导向作用,我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以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导向作用,依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武大学字[2014]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在籍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学生)
二、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本科生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组,其成员应包括全体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班级导师代表(涵盖国家奖学金所涉及各年级)、一年级学生代表
2014年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
组 长: 徐业勤
副组长: 邬明建 潘 敏
委 员: 陈 琦 焦 丽 王 艳 赵一君 赵 妍 吴 寅
祁 浩 李 琼 张 芬 桂世河 龚心雨 张远超
三、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
2014年共奖励德、智、体、劳全方面发展的优秀在籍本科生53名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要求申请人获得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甲等,专业综合排名前10%,专业成绩排名前6%);
(1)同一专业中,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相同条件下,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
(3)综合成绩和学习成绩相同条件下,有科研成果者优先考虑(科研成果详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2013年9月修订)》),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4)以上情况均相同者,学术竞赛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5)以上情况均相同者,文体竞赛、社会活动成绩突出者优先考虑;
(6)以上情况均相同者,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7)以上情况均相同者,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依据个人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等情况,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班级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后,提交至年级辅导员;
2. 各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将本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确定;
3、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对各年级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复审,并由各年级辅导员对每位候选人的入选理由进行陈述;
4、确定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获得人选,并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异议,时间为五天;
5.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接受审查。
六、相关要求
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并取消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七、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修改。
联系电话 :68753006 联系人:赵妍
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