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籍本科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4〕117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字〔2009〕2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相关要求,我院将开展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二等:甲等每生每年3000元,乙等每生每年2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资助名额为531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根据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按比例在各年级进行分配。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资助名额与金额不得拆分;
3.在同一学年内,各年级应综合考虑学生受资助情况,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4.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二)于10月27日前交各年级辅导员处予以审核。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妍 联系电话:68753006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国家助学金分配.xlsx (11.13 KB)
附件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5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