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本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及新修订的《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号),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9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请
9月1日~9月7日,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向学院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学生需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如有相关支撑材料可以作为附件提供。
(二)网上申请
9月3日~9月7日,需要申请认定的学生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点击左侧应用——学工——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进入武汉大学学生事务中心系统,填写《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成后点击“办理”后选择审核的班导师完成提交。
(三)民主评议
9月8日~9月10日,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各班级由负责人组建班级评议小组对本班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过程中应对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保密,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自尊心。
(四)审核公示
9月10日~9月12日,学院受理学生的申请,并通过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结合日常表现、学生家庭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并形成谈话记录。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民主评议结果以及与学生谈话采集到的信息,结合学生提交的材料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将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网上公示。
三、具体要求
(一)新生需要提交的材料为《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如有相关支撑材料(如孤儿证、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可作为附件提供,与《认定申请表》订在一起。在《申请表》中勾选了建档立卡户的,需提交建档立卡户的证明材料(国务院扶贫办监制的《扶贫手册》封面及内页复印件或全国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平台上的名单截图打印稿)。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但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办理;
2.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无需提交任何材料;
3.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可以向年级辅导员申请调整困难等级。2018年认定为一般等级的学生,学院将进一步核实确定;
4.已在库的老生,如果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消失,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的,应调整出库;
四、注意事项
(一)已在库的老生有转专业、下编、休学、退学、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请以年级为单位填写《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
(二)《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汇总表》以年级为单位收齐,于9月12日前汇总上交。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