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18日    访问:

全院在籍本科生:

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为了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9-2020学年老生贷款续放

1、学院根据武汉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续放名单组织贷款老生进行核对。对于其中信息有疑问的,学生应在2019年10月23日前向年级辅导员反映。

2、今年申请停止贷款续放的学生,需要填写书面《停贷申请》,并于20191023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学院统一加盖公章。

3、合同编号为20142015201620172018年贷款的学生不用填写借据,合同编号为20122013年的贷款学生需要填写借据。

二、2019-2020学年新贷申请

(一)贷款对象

   1、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定向类研究生;

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日制定向委培类、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申请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次向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在校在籍全日制学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5、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真实、准确地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

1、本人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原件一份,要求:学生签名按手印、学院负责老师在贷款介绍人处签名;

2、经学生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生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三个月内、正反面复印、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4、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复印件或新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5、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复印)和父母同意贷款的同意书;

6、学生本人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原件若干套(按学制填写),要求:每套借据一式六联、每联上都要按手印;

7、学生本人填写《借款合同》原件两份(一份大合同一份小合同),要求:按借款合同样本填写,每份合同都要签名按手印;

8、学生本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及报送授权书》一份;

9、各年级统一填写《2019年新发放本科生(研究生)合格名册表》电子版,并于20191024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借据》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两份(按照贷款合同号的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一份小合同及借据夹在大合同中)收齐;

(四)贷款金额、期限、贴息、还款

1、贷款申请额度仅限于年度学费、住宿费。本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 * 学制。研究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申请总额最高不超过12000 * 学制;

2、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

3、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上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4、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国家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支付,贷款学生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5、贷款学生可在毕业3年后开始还本金、在贷款合同的截止时间内还清。

三、有关2019届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工作

1、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2019届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非定向类研究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资助。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2、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毕业生只能在毕业当年有2次机会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资格,即毕业当年的6月和11月提交申请,过期就不予受理。

3、选调生也属于代偿资助的范围,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可积极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时间将在11月初另行发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