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本科生)的通知

2019年11月12日    访问: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对高校党建工作的系列新精神和新要求,切实加强对党员发展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印发〈中共武汉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度下半年党员发展工作(本科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二、申请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在籍本科生中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三、相关条件

  1、热爱党和国家,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关心党和国家大事,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积极要求入党,动机纯正,态度端正,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最新理论,本人对党有明确认识,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经支部培养、教育、考察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期内认真参加党校培训且合格毕业。积极参加党、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等,取得一定成绩。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尊师重教,成绩合格。

  5、满足以上条件后,入党积极动机纯正者、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党校优秀学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时间安排

  11112——1114日:入党积极分子自愿填写发展对象申请表,于111421时前发至各支部书记邮箱;

  21115——1117日: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充分讨论、择优选择,产生发展对象酝酿名单,提请支部大会审议;

  31118——1120日:各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充分听取发展对象情况介绍和成员意见,采取差额方式产生发展对象和培养联系人,并在现场公示;

  411月下旬:本科生党总支召开发展党员工作布置会,具体布置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举办当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512月上旬:政治审查结束后,对发展对象和其培养人进行为期5天的全院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6、公示期结束后: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上报学院党委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报备,完成相关接收工作;

  712月中旬:各支部召开新党员宣誓会。

  五、工作要求

  1、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2、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秦慧峰,电话:13523571910,邮箱:15532833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