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毕业离校时,本人应在有效期内(90天内)办理转接手续。党员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是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性不强的表现。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具体流程:1.党员联系确认转往的基层党组织全称(转往高校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院系党委或党总支全称,转往非高校单位的需联系确认转往的党支部全称),转湖北省外的还需落实纸质介绍信抬头单位(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因故不返校的毕业生党员还需确认邮寄信息(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2.党员向党支部报告信息,党费交至当月,党支部登记信息→3.分党委汇总并审核登记信息,集中分类办理转出(转往湖北省内的,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转往湖北省外的,开具纸质介绍信)→4.转省外的党员领取或收寄纸质介绍信,党员在90天内持身份证或介绍信到转往党组织报到(转湖北省内的持本人身份证,转湖北省外的持纸质介绍信),转湖北省外的报到时还需督促回执介绍信第三联→5.分党委收到转湖北省外的纸质介绍信回执以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转湖北省外的党员转出。
三、每名毕业生党员都要根据自身实际联系并确定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1.已经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经本人申请,分党委批准,可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党组织,符合转出条件的要及时转出。
3.出国(境)学习的,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所在分党委,党员应在出国(境)前向分党委提交出国(境)学习的有效证明,并填写《武汉大学党员出国(境)保留组织关系审批表》,经分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4.留在原院(系)读研或工作的,需登记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但不需具体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只需分党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调整到新的党支部即可。
四、重办或补办:在转出6个月内,因改派、过期或遗失需补办的,本人填写《武汉大学党员补转组织关系登记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中心下载),分党委审核同意可予办理,补办时需收回原介绍信。已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出的,若原转往党组织已经接收,需联系原转往党组织重新发起转接到新单位党组织;若原转往党组织尚未接收,需联系系统里转移跟踪中尚未接收的党组织退回后方能补转。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到接收单位转接组织关系的,不再予以补办。
五、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与党员入党材料的区别: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是党员变动正式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入党材料是党员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在党员毕业离校前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随人事档案转移。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与人事档案去向单位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如在武汉市就业的党员,可将个人档案托管在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党组织)。毕业生预备党员,如人事档案与单位党组织分离,可根据单位党组织要求,将党员材料单独密封并加盖党委骑缝章,转给转往单位党组织。
六、请记住所在分党委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老师和学校党委组织部的联系方式,有问题要及时联系。校党委组织部电话:027—68752755。校党委组织部网址:http://zzb.whu.edu.cn。
集中办理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办公室
集中办理时段:6月9日-6月11日 ,6月14日-6月17日
联系人:孙建超老师1323715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