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本科生:
为认真做好本学年度的此项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 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 2020-2021 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认定的范围:2020 级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以及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在校老生。
二、认定标准
2020 年 4 月 1 日起武汉市低保发放标准为 830 元/月。参照此标准,根据《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武大学工字[2019]34 号)文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 670 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一)建档立卡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二)家庭成员或学生本人患重症,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且无国家财政补贴的,需长期自费治疗,造成家庭严重负债。
(三)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致使家庭财产遭受严重损失。
(四)家庭因直系亲属伤亡导致家庭经济收入锐减或失去来源。
(五)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特别困难的学生。
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低于 1000 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或无能力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
(二)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四)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个人患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
(五)由于其他原因生活确实无保障的学生。
家庭人均可支配的月收入在 1000—1500 元之间,且符合以上相关申请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库的应调整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一)学生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武汉市大学生平均月消费者。
(二)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三)欺骗组织,提供虚假证明,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拒绝核查者。
(四)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者。
(五)家庭经济情况已经好转,本人学习、生活费用有保障者。
三、认定流程
(一)即日起老生可登录武汉大学-信息门户-学生事务中心(http://student.whu.edu.cn/),填写提交《武汉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将支撑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诊断报告等作为附件上传(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后六位可以马赛克),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9 月10日前,各班级完成老生的班级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告知辅导员,并以年级为单位收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
(二)新生报道后,立即开展新生认定工作。申请方式与老生相同。新生辅导员要与申请学生一对一谈话,充分了解学生家庭的致贫原因。在此基础上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在9 月 18日 24:00 前将评议结果告知辅导员。
(三)结果公示。学院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