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4日    访问:

全院各本科生: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51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19〕49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名额

资助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每生每年4000元、乙等每生每年3000元、丙等每生每年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共资助我院369名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程序

1.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获得助学金的项目累计不得超过两项;

2.所有申请学生需填写《武汉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纸质版《申请表》、电子版《汇总表》于10月21日11:30前交至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收齐材料后,于10月23日17:00前交至B141办公室。学院汇总材料、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在学生资助管理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于11月14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