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团支部: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对照《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指引》要求,结合湖北省委相关要求,院团委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指导团(总)支部通过开展“对标定级”工作,不断增强组织力。
二、工作时间
2020年11月-12月
三、工作对象
2017、2018、2019级各本科生团支部;2018、2019级各研究生团支部。流动团员团支部、临时团支部不纳入“对标定级”范围。
四、评级标准
总分值100分,对应星级如下:
5星级(≥90分),4星级(80—89分),3星级(70—79分),2星级(60—69分),60分以下不予定级。
5星及4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较好,应着力推进工作创新,成为示范标杆。
3星和2星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础一般,应着力补齐工作短板,提升建设水平。
不予定级团支部,列入重点整顿范围,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基本建设。
五、评级流程
(一)团支部对标自评
各团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对照参考标准,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见附件一),完成自评定级,上交所在分团委(团总支),并同步在“智慧团建”系统完成自评(具体操作见附件二)。自评采取“五必评、双签字”方式,即评班子建设、评团员表现、评活动效果、评制度落实、评大局贡献,团支部负责人、团员代表分别签字确认自评结果。具体评价内容可参照《武汉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
被列为重点整顿的团支部,完成整改后方能开展“对标定级”。
(二)分团委(团总支)复核认定
分团委(团总支)将结合团支部述职评议情况,对照自评结果,对团支部上交的《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进行复核认定。
六、工作机制
(一)分级负责
院团委统筹安排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动态抽查复核,靠前指导督导,坚持严肃考核,传递工作信号和压力。团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直接责任人,要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接受指导,主动向团员青年公开自评定级的过程及结果。
(二)评议考核
“对标定级”开展情况须作为团支部年度述职评议内容。
(三)激励约束
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具备参评团内荣誉的资格。4星级及以上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团支部”;5星级团支部方可申报“武汉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七、具体要求
1.本科生团支部具体要求:
各本科生团支部统一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附件一),并于11月20日18:00前发送至本年级学生会组织考核组。
2.研究生团支部具体要求:
各研究生团支部填写《武汉大学团(总)支部“对标定级”分数统计表》(附件一),并于11月20日18:00前发送至组织部(研究生)邮箱:zuzhibu2018@126.com。
八、注意事项
1.无故未部署开展“对标定级”工作的团支部,不得参评团内荣誉;不予定级团支部,在整改完成之前不得参评团内荣誉。
2.请各支部务必记得在完成自评定级的同时,在智慧团建上完成自评。详见附件二。
对“对标定级”工作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如下:
本科生:聂雨豪 13581353058 易 萌 13477020857
研究生:王瑞滢 15516005155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