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2019级在籍本科生: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9-2020学年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年度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评审细则详见附件。
三、2021年3月11日11:30前,申请同学将电子版与纸质版的申请表(附件一、二)、评审计分表(附件三)、推荐表(附件四、五)成绩单(纸质版需要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四、2021年3月17日,在召开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后,公示全校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前反馈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黄静娴 13277062655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