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团支部: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是“三会两制一课”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严格团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团的基层建设 着力提升团的组织力的意见>的通知》、《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就认真做好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2021年3月至4月
二、开展对象
团组织关系在武汉大学的全校共青团员。其中,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三、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团员教育评议是团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团员队伍思想建设、严格团的纪律、规范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团员教育评议采取主题学习教育、团员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团员进行综合评价,帮助团员增强自我认知,实现健康成长。
1.组织主题学习。以主题团日活动为着力点,组织团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团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主题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名团员要对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每年度个人学习、工作、生活表现情况和发挥团员作用情况等进行个人总结并撰写个人评价材料。
2.召开支部大会。各团支部委员会对年度团支部工作进行述职。支部每名团员根据主题学习教育情况和个人评价材料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3.开展教育评议。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意见后,提交支部大会研究确定。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情况,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报分团委(团总支)审批和备案。团员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4.做好结果运用。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评选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和党的发展对象人选等重要依据。对于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团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对于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支部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报学院团委批准。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团组织应及时处理。
四、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团组织掌握和了解团员履行义务、参加活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团员管理的关键环节。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结合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进行,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1.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团员,以支部为单位,由学院团委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将评议等次填写在注册意见栏,并加盖由校团委统一制作的团籍注册印章。
2.对团员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学院团委将对其暂缓注册三至六个月。暂缓注册期后,对再次评议等次为合格的团员,及时给予注册;评议等次依然为不合格的团员,依照团员教育评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予注册。
3.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一般可予以注册;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留团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留团察看期满后,恢复了团员权利的,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受开除团籍处分的团员,再为其注册,其团员证由学院团委收回,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校团委备案。
4.团员年满 28 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当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办理超龄离团手续,必须在团员证上“离团手续”栏内注明离团时间,并加盖学院团委公章,团员证由本人保存,作为永久性纪念。
5.年度团籍注册后,各团支部要根据注册情况修订支部团员花名册,并及时将注册情况向学院团委报告。
五、材料报送
1.团员评议工作首先在支部内开展,经过支部团员自评、支部委员会审核、以团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后,以支部为单位填写《武汉大学团员教育评议测评表》(附件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员教育评议测评指标》(附件2)、《武汉大学团员教育评议优秀团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武汉大学团员教育评议不合格团员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3月29日之前发至本年级团总支汇总。
2.各支部于3月29日之前将本支部团员数量、本支部注册志愿者数量(团员)报送至团总支汇总。
3.年级团总支于3月31日24点之前将汇总材料发送至院团委公邮:jjyglxytw2020@163.com。
特此通知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