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各班级:
我院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于2021年5月29日召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为准确传达此次学生代表大会的要义,更好地反映我院学生的需求,大会筹备委员会将开展代表选举工作,现将代表选举事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二、代表分配
推选代表由各班团支部召开会议经民主选举产生,代表比例分配规则如下:
2019级、2020级各班团支部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团支部总人数的12%;
2018级各班团支部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团支部总人数的9%;
2017级各班团支部推举代表人数不超过本班团支部总人数的6%。
三、代表组成
代表的组成应覆盖经管院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
四、代表推选程序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团支部推荐、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各团支部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推荐产生。申请代表人超过限额的,班团支部需在团支书的主持下召开代表人陈述,由班团支部的全体成员投票选出结果,保留票选结果,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资格审查
大会代表接受学代会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取得代表资格。
六、代表团组成
本次大会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组成代表团,由资格审查组指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七、工作要求
请各班团支部下载附件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并于2021年5月22日18:00之前发送至各年级级会邮箱,邮件及附件需统一命名:“×级×班团支部”,如:2018级1807班团支部。级会于2021年5月22日24:00前将本年级汇总名单发送至资格审查组邮箱:jjyglxytw2020@163.com。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