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经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拟于2021年6月5日召开。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构成、分配原则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拟定为48名,由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本科生团员代表、研究生团员代表和青年教职工团员代表组成。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代表必须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勤奋刻苦,工作努力,作风扎实,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能团结团员青年,并真正起到带头作用。能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为团的建设献计献策,并认真执行团的决定及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的选举
代表人选由各选举单位民主推荐产生,由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本科生团员代表、研究生团员代表和青年教职工团员代表组成。
(二)代表选举结果的上报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会议的代表后,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附件2),形成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本科生团支部推荐完成后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于6月3日22:00前发送至对应年级团总支组织考核组邮箱;
研究生团支部推荐完成后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于6月3日22:00前发送至zuzhibu2018@126.com。
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见《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选举单位要切实把代表选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各选举单位要严肃纪律规矩,加强对代表选举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风清气正。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对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团委。
各选举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实现团员全参与,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特此通知
附件:
1.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
2.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