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武汉大学2020-2021学年度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17日    访问:

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学生社团:

为更好地发挥学生社团在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和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提高广大师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校团委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社团评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各学生社团


评选称号

1.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3. 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4.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5.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三、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担任武汉大学校级或院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半年及以上,热心学生社团工作,积极指导、参与学生社团活动;

3.校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为在校团委登记注册的指导教师,院级学生社团推荐的人选须出具由学院(系)团委证明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材料;

4.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5.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在校、院两级学生社团管理机构或校、院两级学生社团担任负责人半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工作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4.组织观念强,能团结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符合《武汉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和本次社团评优的相关要求。

7.已被评为2020-2021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名额分配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在本次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优中,经济与管理学院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在本年度校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含并列)的学生社团每社团获得额外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其余学生社团每社团获得额外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

(二)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在本次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评优中,经济与管理学院申报人数不超过6人;在本年度校学生社团综合评比中,排名前二十(含并列)的学生社团每社团获得额外申报人数不超过7人,其余学生社团每社团获得额外申报人数不超过4人。

(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在本年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团评优中,总分前9名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为1人。

(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

在本年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团评优中,总分前9名的学生社团每社团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其余每个社团申报不超过1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 618日前,各社团根据分配名额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推荐,确定2020-2021学年“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并将填好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及《2020-2021学年社团评优情况汇总表》交至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负责人:闫睿篪(地址:工学部十舍),电子版发送到2258135746@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二)材料收集结束后,院团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定2020-2021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社团干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人选,将结果提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查,确定2020-2021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获奖人选。

   (三)公示阶段。确定推报人选后,学院团委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联系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反映。


六、有关要求

(一)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各学生社团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好此次评优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宁缺毋滥,切实保证评优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院级学生社团的评选工作由学院相关办公室,按照院级学生组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社团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和推荐的程序进行;校级学生组织的评选工作按照学校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副主任 闫睿篪   13717772299

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副主任 马金山   15172914611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申报表

2.武汉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3.武汉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社团干部申报表

5.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6.2020-2021学年社团评优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