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20日    访问:

 

全院全体学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先进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本科生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均须B-及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2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评优名额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6%,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3%

(二)学校推荐名额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

注:已被评为2022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申报者须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本科生填写完成后,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评审,于52420:00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ems_2023qnb@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填写完成后,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根据民主评议推荐顺序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提交系所辅导员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于5242000前发送至邮箱whuems_zuzhibu@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推荐

申报者须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本科生填写完成后,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评审,于52420:00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 ems_2023qnb@163.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具体流程见后续通知。

研究生填写完成后,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根据民主评议推荐顺序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提交系所辅导员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于5242000前发送至邮箱whuems_zuzhibu@126.com,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通过后,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具体流程见后续通知。

(三)评审阶段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2022-2023年度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老师和主要学生干部。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优评选过程的监督,对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2022-2023年度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

组 长:李好 谢雅维

副组长:沈仕雄 张可儒 王芳 余静静

小组成员:伍林、冯梦珂、熊壮、张植、李铭、史戈、闫丽萍、叶乐川、郭昌明、赵圣昊、王江海、王晨茜、汤路昀、谭博文、王子怡、王乔嘉玉、李坷歆、周笑寒

 

(四)公示阶段

确定推报人选后,学院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联系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65212896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5.申报名单汇总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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