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自强不息、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和《武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学字〔2009〕26号)的规定,学校决定进行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金来源、名额及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我院名额68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的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身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流程
(一)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将纸质版审批表提交至所在年级。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同等条件下,成绩突出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初评名单。
(二)年级将初评者的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3)和电子版《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见附件4),于10月8日12:00前报送至学院A123-2办公室。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工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电话:027-68753006,邮箱:1207491196@qq.com,纪检邮箱:CDIEMS@whu.edu.cn。
(三)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和材料,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于10月20日前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3507。
(四)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2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定。
五、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