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总结一学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中热心助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不断推进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我院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评选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2.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3. 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为同学服务;
4. 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或在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评选程序
评议推荐。院系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经学生班级、学生社团评议,按不超过学生人数4‰的比例推荐;校级学生心理健康社团依一年来社团工作开展成绩和个人表现,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被推荐对象填写《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连同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说明在哪次心理危机干预事件/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起何种关键作用,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在5月8日18:00前将纸质材料交至A123-3办公室熊壮老师处,电子版提交whujg2021@163.com,经由学院(系)或学生社团审核汇总后,填写《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将材料一并报送心理中心复审。
学校评审。心理中心受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院系、学生社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