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学工字〔2018〕36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3号)等文件以及相关会议摘要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以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雷军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武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和学生班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需符合《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https://xgb.whu.edu.cn/info/1431/27611.htm)具体细则的要求,评选雷军奖学金需符合雷军奖学金具体要求(https://xgb.whu.edu.cn/info/1431/27631.htm)。
各专项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一般应同时进行。有资格同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最多可申报一项专项奖学金,可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三、评审工作组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2023-2024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021-2023级本科生班级导师代表、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过程的监督、各年级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学院2023-2024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李 好、孙 祥
成 员:张可儒、王 芳、兰 草、熊 壮、李 铭、张 植、孙琳子、王罡、廖颖、历子陵
四、评选程序
(一)奖学金、先进个人、专项奖学金
1.学院公布评分细则,明确加分标准。
2.由班级导师、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进行评议和核查,根据得分和奖励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由班级导师签名并经各年级工作组评审,并于2023年9月24日前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结果,接受核查。
3.符合专项奖学金、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需在“智慧珞珈-本科生综测”中申请,经辅导员、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学院评审小组评审。
(二)先进集体
班级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先进班集体推荐表》,经各年级工作组评审,于2023年9月24日前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交结果,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
(三)公示
学院将在学工网上公示奖学金、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意见。
电话:027-68756521 熊老师
邮箱:412562767@qq.com
纪检邮箱:CDIEMS@whu.edu.cn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