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学院按计划进行2023—202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学校核定我院2023-2024学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62名。奖励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5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于2024年8月31日前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
四、评审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文件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二)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院领导为组长的2023-2024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成员包括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2021-2023级本科生班级导师代表、学院本科生党总支委员(学生),工作组主要负责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过程的监督、各年级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学院2023-2024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组 长:李 好、孙 祥
成 员:张可儒、王 芳、兰 草、熊 壮、李 铭、张 植、孙琳子、王罡、廖颖、历子陵
(三)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其他专项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一)根据填写说明(见附件2),按照《2023-202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的要求完成各类信息的填写,年级汇总后于9月29日上报电子版至邮箱(412562767@qq.com)。
(二)学院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附件3)电子版、《武汉大学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5)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附件6)于9月29日发至邮箱:412562767@qq.com。
(三)学院推荐1名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优秀代表,并整理上报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字数2000字内。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年级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二)各年级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学院评审组审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公示学生名单时只公布基本信息(姓名/年级),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异议。
电话:027-68756521 熊老师
邮箱:412562767@qq.com
纪检邮箱:CDIEMS@whu.edu.cn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