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2025年05月22日    访问:

    为总结一学年来的成绩和经验,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表彰奖励在心理健康教育实践活动中热心助人、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学生积极分子,不断推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4-2025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先进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3. 学习勤奋努力,成绩良好;

  4. 积极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并在活动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5. 乐观进取,关爱同学,积极在心理健康领域为同学服务;

  6. 获得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举办的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

三、评选程序

评议推荐。在认真总结一年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发挥的作用的基础上,按不超过学院本科生学生人数4‰的比例推荐。申报者须填写《武汉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并提交学生骨干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补充材料。填写完成后,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评审,于52717:00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武汉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A169-3办公室王开诚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sxinli@163.com,邮件主题为“年级+2024评优”。经由学院审核汇总后,将材料一并报送心理中心复审。

   学校评审。心理中心受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院系、学生社团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武汉大学2024-2025学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信息汇总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