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2号令)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决定面向2019届一本大学(名单参照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主办的《2018年高校招生计划》专刊)全日制本科生和2018届未就业、2019届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3.有符合职位要求和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4.愿意在聘用单位服务五年以上,并服从分配;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应聘情形的,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及拟聘公告通过相关高校、株洲市政府门户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应聘者自行下载《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后发电子稿至hnzzlsqzp2019@sina.com 邮箱。
现场报名:在招聘见面会设立的现场报名点递交《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表(见附件2,必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及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2.报名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下午17:00止(以收到报名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招聘方分别在湖南大学、武汉大学举行现场招聘,二个高校招聘见面会现场均设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现场进行报名和考试。举办现场招聘见面会暂定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3。如现场招聘见面会时间和地点有变动,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信息为准。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填写完整,“学院意见(或档案托管机构意见)”一栏请到学院或档案托管机构加盖公章,贴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3)2018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2019届毕业生可以用学院盖章认可的《毕业生推荐表》(研究生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和学信网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代替毕业证及学位证;本人必须承诺7月31日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报考岗位;
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1.资格审查地点在报名点现场,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2.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成绩和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3.报考者应确保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考方概不负责。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进行,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总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4)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应变处置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不确定为体检对象。
(6)综合成绩组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招聘岗位以二个高校招聘点所有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综合成绩小数点后第三位小数大小排名。
笔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受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芦淞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纪委区监委和市人社局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并能按时毕业且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四、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28580617
芦淞区纪委区监委:0731—28580628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条件表.xlsx (12.29 KB)
附件2: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35.00 KB)
附件3:2019年株洲市芦淞区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见面会暂定时间、地点安排.doc (28.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