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根据《关于评选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现开展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思想品德表现优良。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校学习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6.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一)评审小组构成
学院成立以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与部分学生代表为组员的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开展。
组 长:李 好、孙 祥
组 员:张可儒、王 芳、罗 睿、蒋盛君、兰 草、伍 林、熊 壮、李 铭、史 戈、闫丽萍、张 植、王紫澍、马金山、唐 恬
(二)评选名额
根据文件要求,学院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名额共63个。按照不超过各班实际毕业人数10%的要求,每个班级有3个推荐评选名额,通过班级民主评议推荐产生;余下3个名额通过年级民主评议推荐产生。研究生支教团评优不占学院名额。
(三)评选流程
评选按个人申请、班级(年级)评议、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班级评议
(1)个人申请(4月5日-4月6日)。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皆可参加评选,申请者需在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本科生综测系统中提交荣誉称号申请,同时向所在班级班长提交申请材料(附件1申请表及证明材料、附件2基本信息统计表);
(2)班级民主评议(4月7日-4月8日)。各班组织成立评审小组(原则上班导师任组长),对所有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在文件规定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班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班长汇总基本信息统计表(附件2,含所有申请者,按班级民主评议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将电子版于4月8日下午5点前发送到whujg2019@163.com。
2.年级评议
(1)个人申请(4月8日)。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继续申请参评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有意继续申请的同学请于4月8日上班时间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hujg2019@163.com(邮件标题“姓名-19xx班-本科优秀毕业生年级评议”);
(2)年级民主评议(4月9日)。各班按要求推荐评议代表,原则上每班2人,共同组成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结果需在小组内公示。
3.学院评审
4月10日,学院2023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小组召开评审委员会,确定评选推荐名单,并于4月11日-4月13日对名单进行公示,名单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提交书面材料,发送至邮箱whujg2019@163.com,联系电话027-68753006。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基本信息统计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