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 “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通知

2019年05月21日    访问: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团委决定开展评选2018-2019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具有认真工作、乐于奉献的精神,较好地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

3.工作作风扎实,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同学,服务同学,心系同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本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且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由各学院(系、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2019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院团委将给予严肃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将电子版申请表于201952413点前发至对应报名渠道的邮箱(见附表一),同时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95241130分前按相应报名渠道交至指定地点;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李岱玥,电话:15877108811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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