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和《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学院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50%。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6、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班级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
2、由评审小组指导各班对本班符合评选条件的本科生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中赞成票超过全班人数70%的候选人提交审批表,进入评审小组最终审核环节;
3、评审小组按照学院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评审后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三、评选时间
1、班级评议:4月18日16:00前,各班将民主评议的结果和审核表提交评审小组(B139办公室)
2、学院审核:4月19日—4月22日,评审小组评选,报学院审核
3、学院公示:4月22日—4月26日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