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在籍本科生:
接学校学生工作部紧急通知,现需评选报送“蓝月亮”奖学金一项,评选要求如下:
一、名额
共5人
二、金额
5000元/人,共计2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学校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并获得2013-2014学年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申请程序
由于通知紧急,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专项奖学金通表,正反打印,手写签名,并于10月28日上午9点前将申请表交至各年级辅导员处。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