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团支部:
经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并报请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批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拟于2024年1月19日召开。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及《武汉大学院级团的代表大会组织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的构成、分配原则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拟定为48名,由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本科生团员代表、研究生团员代表和青年教职工团员代表组成。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代表必须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成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其他社会生活中起到表率作用;
(三)严格按照团员标准要求自己,讲原则、守纪律、顾大局,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和形象,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四)能够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能积极如实反映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的选举
代表人选由各团支部民主推荐产生,由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及部分本科生团员代表、研究生团员代表和青年教职工团员代表组成。
(二)代表选举结果的上报
各团支部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会议的代表后,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附件1),形成代表选举情况报告。
本科生团支部推荐完成后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于1月17日12:00前发送至对应年级团总支组织考核组邮箱;
研究生团支部推荐完成后将《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于1月17日12:00前发送至Whuemszuzhibu@163.com;
代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事项见《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团支部要切实把代表选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质量。
各团支部要严肃纪律规矩,加强对代表选举过程的全程监督,确保风清气正。要充分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的民主权利。对代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学院团委。
各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努力实现团员全参与,进一步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特此通知。
附件:
1.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代表名册
2.关于代表选举工作的说明
共青团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